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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奇命案】米缸殺人案:鄰里聚餐變死亡飯局,扯出家族中的情愛糾葛?


前一天上午,男人從米缸中拿出一把米,灑在家中雞舍給雞吃。然而雞吃了米,沒有好好下蛋、長肉,反而接連暴斃身亡,一共死了一隻母雞和12隻小雞。

男人見狀,第一個想到的可能解釋就是家裡中了雞瘟,可憐的母雞跟小雞們得病死翹翹了。他怎麼想都沒有想到,在雞之後,下一個輪到的就是人類一家……

農忙聚餐變成死亡宴會

1967年1月31日,這一天是雲林縣四湖鄉農民吳章一家整田的日子,村裡的居民大多數與他都有同族之誼,紛紛都來幫忙農事,於是所有人中午就在吳章家吃飯,好不熱鬧。

吳章本身是雜貨店老闆,他忙著經營生意,沒有回家吃中飯,也沒有多想前一天發生的事:他從米缸中拿米餵雞,結果雞隻大量死亡。

殊不知,就在吳章忙著打理雜貨店的時候,他的親族正在他家中呻吟、抽搐、倒下。所有吃了這頓中餐的人,幾乎無一倖免地中了毒,包括吳章的母親、妻兒、同住家人與來幫忙的鄰居,一共18個人中毒倒地,被送醫急救。其中吳章的9歲姪子吳水海,更是不幸身亡。

好好的一頓飯,怎麼會讓人中毒呢?負責煮飯的人是吳章的堂弟媳,但她本人也吃了這頓中飯,如今中毒昏迷不醒,無法回答警方的問題。

警方從眾人進食、中毒的跡象研判,若不是眾人抽取飲用的地下水有毒,那大概就是蔬菜上殘留農藥害的。當天吳章家中餐的蔬菜是花菜跟高麗菜,如果沒洗乾淨,確實有可能殘留農藥。

所以說,這莫非是一起不幸的意外?沒有人加害他們嗎?警方還未能斷言。此時的他們,還沒有把吳章餵雞的故事跟其他疑點拼湊起來,還沒有意識到真正的邪惡來源,就在房間裡的那口缸之中……

營養來源變成中毒根源

隔天2月1日,負責煮飯的堂弟媳能回答問題了,她回憶起自己煮的菜餚,包括麵線湯、豆腐炸豬肉跟炒菜。被懷疑是農藥來源的炒菜沒有問題,倒是吃米飯的時候,覺得有點怪怪的味道。煮飯的時候之所以沒聞到怪味,是因為負責洗米的人感冒鼻子失靈。另外,警方也發現有一位來吃飯的鄰居,她只吃了剩菜,沒有吃飯,也沒有發生中毒意外。

吳章在接受訊問的時候,也說了餵雞的故事,他們在1月29日從四湖米廠買了新米,在1月30日那天拿了一把米餵雞,結果雞隻大量死亡,他誤以為這是雞瘟,就沒有想到米有問題。

了解到米飯才是問題來源後,檢察官偕同法醫前往勘驗吳章家的米缸,發現這30多公斤的米之中,果然有一股濃厚的農藥味,連忙把證物收集起來,送給雲林縣衛生機關查驗。

照理來說,米本身不太可能殘留這麼多的農藥,因此這使意外的可能性大降,反倒是蓄意下毒的可能性大增。問題是,誰會做這種邪惡的事情呢?警方於是開始調查,吳章一家是否與人結怨,或有財產糾紛。

處理不好的情緣,成了死亡的導火線

村裡的恩恩怨怨,瞞不住當地人的目光。管區的警察早已知道吳章的事,那就是他與大他9歲的堂嬸吳梨花,實則有不可告人的關係。

吳梨花的家,跟吳章的家只是前後之隔,雙方時常有來往也很正常。不過,吳章跟吳梨花之間的關係,就不能說是正常了。兩人在三年前,曾經有過一段感情,這段關係斷斷續續一直持續著,就是斷絕不了。

吳梨花似乎對吳章頗為執著,她屢次出言威脅:「如果你對我不好,我就加害你全家!」吳章因此不敢斷絕這段感情。直到1967年1月中旬,吳章的妻子發現了這樁婚外情。吳章之妻大怒,與吳梨花大吵一架,吳章也終於下定決心不再理會她。

到了1月底,吳章家就出了18人中毒事件。

那個曾經宣稱要「加害你全家」的女子,是否就是米缸中毒案的背後真兇?吳梨花接受警方訊問時,大力否認曾跟吳章有染,當然更不承認自己就是下毒的兇手。不過,種種跡象卻顯示她的話語背後,藏有不少啟人疑竇之處。

後悔莫及的殺人者

1月31日的中毒事件發生當下,吳梨花就跑來找吳章的姊姊,要她把剩飯跟米缸的剩米全部處理掉,但這個時候就連警方都還不知道米才是毒藥的來源。除此之外,她在這幾天還暗中哭泣,不知道是為了什麼原因,精神不太穩定。

警方查證了吳梨花的人際關係,發現她除了與吳章、吳章之妻交惡,卻與其他米缸中毒者都很友好,特別是年僅9歲的死者吳水海,他的母親跟吳梨花是很好的朋友。警方推測,吳梨花可能是為了害死無辜的朋友兒子而哭泣,就以此做為攻破心防的打擊點。終於,吳梨花在2月2日凌晨的偵訊之中,承認了自己的所作所為。

吳章的家,跟許多臺灣鄉村的房子一樣,平常門戶很少上鎖,鄰居出出入入,家裡人毫不介意。畢竟平常大家都是好厝邊,沒有什麼好防備、計較的——但這樣的想法跟文化,卻讓一些邪惡之事伺機發生,吳梨花就藉著這個機會,潛入吳章家放米缸的房間,把巴拉松下在裡面,導致18人中毒、1人死亡的慘劇。

吳梨花宣稱,她所施用的農藥,其實是前一年吳章送給她的「補藥」。吳章把一瓶「補藥」送給她,她過了很久才打開來要喝,卻聞到濃濃的農藥味,意識到吳章想要謀害自己,才在一怒之下,決定反撲。

吳梨花的這番指控,究竟是真還是假呢?我們無從得知。因為這段糾紛最後的惡果,是由一個9歲的小男孩來承受,而下手的人正是吳梨花。不管吳章是否辜負她、想害她,她都必須為自己的殺人罪行負起責任。她在日後被判處無期徒刑,為這段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畫下了一個悲劇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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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本報四湖卅一日電,〈同吃一頓午飯 十八個人中毒〉,《聯合報》,1967年2月1日。
四湖訊,〈四湖中毒案 殺人的兇飯〉,《聯合報》,1967年2月2日。
四湖訊,〈一樹梨花向阮郎 滿腹怨毒在米缸〉,《聯合報》,1967年2月3日。
本報斗六二日專電,〈集體中毒案 破了!〉,《徵信新聞報》,196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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