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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奇命案】理不清的四角糾葛:九日新娘命案


成為幸福的新娘,是很多女孩子的夢想……不過,這句話在「一個人也很好」的現代,越來越沒有共鳴了。很多人還是可以從婚姻或長期伴侶關係得到幸福,但也有些人把愛情跟家庭搞得錯綜複雜,製造出各種「婚姻鬼故事」。

今天,酒保也要來談談一個這樣的「鬼故事」。一個九天前才成為新嫁娘的年輕女子,竟然莫名中毒身亡;她的夫家大伯跟大嫂,更為此吃上官司,差點把人生慘賠進去。究竟這起「九日新娘命案」是怎麼回事?讓我娓娓道來。

 

短命的婚姻

1968年12月25日,那天對西方人來說是聖誕節,對中華民國來說是「行憲紀念日」,對嘉義的兩位新人來說,則是結婚的好日子。然而,無論這一天是不是挑過的黃道吉日,都救不了這樁打從一開始就注定要觸礁的婚姻……

圖片來源:pxfuel

為什麼呢?我們不清楚這兩人結婚有沒有辦桌請客。假設有的話,你可能會看到男方主桌那邊,有人不斷對新娘投以「關愛的眼神」

這個人不是別人,正是新郎哥哥。上述的婚宴狀況是假想的,但新郎哥哥對弟弟娶的新娘的感情,卻是非常真實。早在弟弟認識新娘之前,哥哥就已經捷足先登,與發展出一段糾葛纏綿的關係。那麼,新娘在婚禮上牽的怎麼會是弟弟的手,而不是哥哥的呢?

答案很簡單。哥哥早有妻室,這位女士對於丈夫與弟媳的外遇,她完全知情。

這位大嫂不希望這件事破壞自己的婚姻,為了把對方趕離丈夫身邊,她想到的作法是:找自己姊姊當媒人,把新娘介紹給自己的小叔,撮合兩人成婚。這樣既可以讓對方有新對象,又可以把醜聞蓋下來,兩全其美!

代誌顯然不是像憨人想得這麼簡單——不是說這些人是憨人,但可預見的後續發展,已經不是一個「憨」字了得。雖然配偶欄寫弟弟,但是不代表身體不能上哥哥的床啊!婚禮後沒幾天,哥哥跟弟媳又發生了關係,在床上的兩人當場被新郎撞見,一切再也掩蓋不下去。

當天晚上,新婚夫婦大吵一架,兩人結婚還不過八天,這段關係就幾乎走不下去了。

 

四角糾葛鬧出人命

隔天,1969年1月3日早上8點,新娘離開夫家,準備去搭火車回朴子鎮的娘家。不知道此時的她是否有意識到,這將是她人生中的最後一天。

就在她快搭上車時,哥哥夫婦此時共騎機車出現,把她的火車票退掉,親自送她回到朴子鎮的酒家,也就是新娘之母的工作場所。這個時候,一切看起來都還很正常,不過就是一段畸戀糾葛、一段婚姻失敗……如果新娘不再回去夫家,或許就不會有接下來的事情發生吧。

當天下午5點,哥哥夫婦又出現了,他們來接新娘回家。這位「九日新娘」,到底懷著甚麼樣的心情看待她的夫家大伯兼情人,以及她的大嫂、她的丈夫……我們已經不得而知。但那肯定是很複雜的心情。

她選擇跟他們一起上了回夫家的機車。

圖片來源:pxfuel

沒有多久,在經過布袋鹽場副產加工廠前面時,新娘突然昏厥滾下機車,被警員劉寶儀撞見。哥哥夫婦也沒有閒著,他們請劉寶儀一起協助,把新娘送到醫院急救,可是一切都來不及了。新娘死於當天下午6點左右,調查發現,她是中了「氰酸鉀」之毒而身亡。

 

是誰殺死九日新娘?

新娘為何中毒身亡?如何攝取毒物?成了本案調查的焦點。看起來,她意外中毒的機會很低,若非自行服毒,同行的大伯跟大嫂兩人,就成了最可疑的嫌犯。

哥哥一家的職業,是養殖漁業業者,有用來毒魚的氰化物等毒物。因此,無論是哥哥、大嫂還是新嫁娘,其實都有機會取得致命的氰化物。警方在大嫂於案發當時穿的黑色外套右上口袋,找到了芝麻大小的白色粒子,將之送往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化驗,結果果然是氰酸鹽類毒物。

嘉義地方檢察官很快就將哥哥夫婦以共同殺人罪提起公訴,因為兩人顯然嫌疑重大,不但在死者出事時就在旁邊,身上帶有疑似為「凶器」的化學物質,而且也有滿滿的動機。大嫂八成不會多喜歡跟她老公有關係的弟媳,那哥哥呢?他或許不希望新娘離開自己身邊,但又不希望看到她成為弟弟的妻子,產生了可怕的佔有欲。另一種可能的動機,則是新娘回到娘家時,向母親哭訴被丈夫哥哥糾纏,哥哥聽到之後心懷不滿,由愛生恨,決定聯手妻子殺人滅口……

上述這些,全是檢方跟被害人母親的看法,哥哥夫婦當然是全盤否認自己殺人。在一審、二審的時候,法院採信檢方那邊的說法,判兩夫婦共同殺人罪成,須服有期徒刑15年,在最高法院仍維持原判。兩夫婦沒有放棄,持續上訴,就在更審之際,由主審審判長延憲諒、另外兩位推事鄺宗源、胡光華,認定兩人罪證不足,將原判決撤銷。


確實,整起案件經過撲朔迷離,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哥哥夫婦下毒手害死新娘。所謂新娘服用的「氰酸鉀」(推測可能是氰化鉀之誤),根據調查局方面說法,是「最快可在一分鐘內死亡,通常五—三十分鐘內」的致命毒物。

檢方跟新娘之母控訴的依據就源自於此,因為新娘從可能的攝取毒物時間到毒發時間內,就是哥哥夫婦在她身邊,最有機會下手。可是,還有另一個問題——新娘毒發倒地的時候,正好被警員劉寶儀目擊,在這個過程中,新娘可是坐在機車上。如果她先被哥哥夫婦強灌毒藥,她怎麼會願意上車?如果她坐在另一人車上,又要在何時被騎車的人灌藥?

如果採納後面的說法,就會發現,最有可能對新娘下手的人,就是新娘自己。只有她能在乘坐機車時自行服毒,只有她決定要在這個時間自殺,才有可能解釋她為什麼會坐上哥哥夫婦的機車,又在此間毒發身亡。到了法院第七次更審時,他們重新調查新娘的皮包,發現裡面的衛生紙有烈性毒藥反應,至此才確定了新娘是自殺身亡,而哥哥夫婦無罪。

這究竟是不是真相呢?似乎也很難百分之百確定,但哥哥夫婦罪證不足是事實,若硬要法官判他們殺人罪,就有可能毀掉兩個無辜者的人生。新娘究竟是不是自殺呢?如果是的話,她又是懷著甚麼樣的心情,坐上那台通往夫家的機車,然後悄悄地吞下結束短暫一生的毒藥?這一切疑問,永遠不會有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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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合報》,〈吳X津命案更審 兩被告改判無罪〉,第三版,1971年5月20日。
《中央日報》,〈吳X津命案第七次更審 兩嫌犯判無罪〉,第三版,197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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