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婚的兩人,還有重修舊好的一天嗎?有時候,奇蹟還是會發生的。在雲林水林鄉,22歲的李榮祥與23歲的鄭玉蘭,在雙方父母的堅持之下辦了離婚,但小倆口的心仍糾結在一起,渴望彼此相伴。他們趁李榮祥被徵召入伍之前,偷偷幽會了幾天,一切彷彿就要重新好起來了。
可是,等待在他們眼前的命運,絕不是復合那麼美好。幽會的最後一天,李榮祥的喉頭被人刺了一個口,是誰做的?李家的人都說:就是跟李榮祥重逢的前妻鄭玉蘭。為什麼相愛的兩人幽會纏綿,竟然會拿刀刺殺對方?這個謎團尚未解開,「兇手」鄭玉蘭就已經在雲林口湖鄉的瑞穗橋沉屍身亡!這段被詛咒的戀曲,究竟如何走向死亡?
深情鴛鴦遭拆散,婚姻從來不是兩人的事
鄭玉蘭為何而死?她真的刺殺了李榮祥嗎?在探索這樁離奇命案之前,我們應該先從兩人的分合歷史講起。來自口湖鄉的鄭玉蘭,嫁給水林鄉的李榮祥,兩人婚後感情甚篤。照理來說,這段姻緣應該要天長地久。
然而,所有的婚姻都不只是兩人之間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公婆若與媳婦關係不好,自然也會影響到小倆口的感情。李榮祥的父母,就與鄭玉蘭相處得很不愉快,據說經常虐待這個媳婦。更糟的是,鄭玉蘭還指控李榮祥的父親李福春,曾經私下抱住她,想要對她非禮。
鄭玉蘭與李榮祥試圖挽救婚姻,前往水林鄉民眾服務站調解處理,然而就在現場,鄭玉蘭說出了李福春試圖性侵的事,惹得李福春非常不快,決意要兒子與兒媳離婚。鄭玉蘭之父鄭德,也支持女兒離婚,兩個家庭曾為親家,現在卻結下了深深的樑子,就這樣隨著兒女的離婚也決裂了。
離婚之後,鄭玉蘭還曾經前往服務站,請求服務站代替她索回一套被前夫家扣留的衣服。為什麼這麼在意衣服呢?鄭玉蘭的理由不是出於節儉,而是擔憂自己的「人身安全」,因為她認為前婆婆可能會拿這套衣服來下咒毒害她。如果此事為真,那麼鄭玉蘭跟李家的關係,可以說是已經到了谷底,不能再壞了。雙方應該要盡可能遠離彼此,越遠越好。
偏偏,人的理性遇上感情,往往就會失調。
即使離婚,我還是愛你愛得要死
1959年3月18日,李榮祥跟鄭玉蘭離了婚,但僅僅過不到一個月,兩人就狹路相逢。此時的李榮祥接到入伍令,要在4月14日入伍,他渴望能與鄭玉蘭相會;鄭玉蘭也感到寂寞,就與前夫約定在4月12日到他家相聚。於是4月12日當晚,鄭玉蘭又回到水林鄉大溝村李家,與李榮祥翻雲覆雨、重溫舊好。隔天晚上,鄭玉蘭再度來訪,兩人依舊情話綿綿,小別勝新婚,彷彿就要破鏡重圓……
但現實仍是殘酷的,鄭玉蘭和李榮祥或許相愛,他們的家人卻視彼此為寇讎,怎麼可能讓他們再婚?據說,鄭玉蘭要求李榮祥複合,但李榮祥卻無法答應,只能彼此依偎,在床上熟睡,作著不能實現的美夢。
忽然間,李榮祥在夜裡驚醒,他的頸部被剃刀割傷,李家人連忙將他送醫急救。人怎麼會睡覺睡一睡,沒事被剃刀割傷?如果不是自導自演,那當然就是他人相害。據李榮祥的說法是,他睡夢醒來,朦朦朧朧地看到鄭玉蘭奪門而出,更奇怪的是,他還吞吞吐吐地說出他好像也有看到前岳父,也就是鄭玉蘭之父鄭德。
意圖殺害李榮祥的,是鄭玉蘭,還是鄭德?無論指控哪一個人,都有許多說不清的疑點:鄭玉蘭剛與李榮祥情意綿綿,怎麼會突然殺人?鄭德有夜盲症,無法在晚上出門,更不用說是到隔壁鄉這麼遠的地方殺人了。李榮祥的指控,顯得非常奇怪,考慮到他受傷的隔天就要入伍,讓人不免懷疑他是否想藉傷逃兵,根本就是自導自演。
李榮祥被殺傷之謎,已是十分詭異,但接下來的發展更是叫人瞠目結舌。「殺夫兇手」鄭玉蘭逃亡不久,就在1959年4月15日,被人發現沉屍在口湖鄉的瑞穗橋河底。莫非,是鄭玉蘭「殺夫」之後,感到羞慚無以對天地,投水自盡?還是這之中有更深刻的陰謀,奪走這位無辜少婦的性命呢?
法醫驗屍,直指真相並沒有那麼單純
鄭玉蘭的遺體被從河中撈起,由檢察官陳梧生與法醫王世宗相偕驗屍。王法醫第一次驗屍,認為死者應該是自殺,但這個判斷因為疑點過多,很快受到鄉民的挑戰。本案很快換了一位新檢察官曹祖慰來偵辦,王法醫也重新開棺驗屍,發現了截然不同的結果。
鄭玉蘭雖然屍沉河中,她的肺部跟胃卻沒有一點水跟沙,另外,她的腹膜有異樣的積血,腸子之中也有糞便。這些發現代表什麼意涵呢?這表示她在進入水中之前,人早就已經死了。如果她是投水自殺,那麼應該肺跟胃會吸入大量水跟泥沙,也會在死亡之際排遺糞便,但腹膜卻不應該有積血。種種徵狀,暗示著鄭玉蘭並非自殺,而她真正的死因,則可能是窒息身亡。
鄭家對女兒的慘劇深感憤慨,直指水林鄉李家,就是害死女兒的元兇。李榮祥不但不是被割喉的被害人,還很可能是害死鄭玉蘭的兇手!李榮祥之父李福春等人,當然也脫不了嫌疑,他們一干人等,都被北港警局扣押。口湖鄉鄉民代表李長義也出面指認,聲稱自己在4月13日當晚看到有三個人將鄭玉蘭的屍體投河。
鄭玉蘭為何身亡?會不會是她與李榮祥舊情復燃,卻惹得李家不悅,將她殺害。為了擺脫罪嫌故佈疑陣,李家人讓李榮祥自傷一刀,假裝被鄭玉蘭所害;再派人將鄭玉蘭的遺體丟到瑞穗橋下,偽造鄭玉蘭投水自殺的假象。這樣的解釋結合以上驗屍證據,比起充滿疑點和矛盾的「鄭家父女殺夫說」,確實合理多了。
但問題是,偵辦此案的檢察官曹祖慰,卻提出了一個與以上結果截然不同的案情版本,也讓本案走向更加撲朔迷離。
檢察官的十大證明,大多不能證明?
不知道為什麼,曹祖慰在1959年5月19日公布的案情,竟然與王世宗法醫第二次驗屍的情況完全不同。他提出了十大證明:
一、鄭玉蘭的胃含有與溪水一致的浮游生物,裡面也有泥沙,絕非死後入水。
二、李榮祥房間的木門裂痕,是由內強力拉開,顯見是鄭玉蘭殺李榮祥後倉皇逃走所為。
三、鄭玉蘭兩腳有泥土,顯見是自行投水,若是被丟屍,應該頭部會有傷痕。
四、李榮祥一度指控鄭德殺他,純屬誣告,因為想要報復鄭德對他不好。
五、鄭玉蘭之妹鄭玉蓮作證說:4月14日凌晨鄭玉蘭曾回家借長褲穿,這件長褲跟她遺體上的衣物一致。
六、警方在4月14日上午前往鄭家問鄭玉蘭下落,其母鄭許鴦搥胸大哭,顯然心虛。
七、相較於鄭許鴦,李福春夫婦非常冷靜,顯然不心虛。
八、鄭德經醫院檢驗確實患夜盲症,夜間不可能在外行走。
九、李榮祥提出的兇器剃刀上的血跡為O型,符合他的血型。
十、外傳鄭玉蘭被沉屍時身上綁有繩索石頭,但尋遍河底沒有這兩樣證據。
透過以上這十點「證據」,檢察官曹祖慰宣稱,本案真相即是鄭玉蘭由愛生恨謀殺李榮祥,之後羞憤投水自盡。
事情真是這樣嗎?李家人或許會信,但鄉民可是不信的,別忘了口湖鄉鄉民代表李長義親自出面指稱有人負屍投水,如今官方公布的案情竟然是這個疑點百出的結果,怎麼可能被接受呢?《聯合報》駐嘉義記者應鎮國,也針對曹祖慰的十大證明,一一提出反駁。像是第一項的胃中泥沙,就與王法醫的驗屍結果不符,遺體為何會有浮游生物也應該再做實驗;二、三項則缺乏證據,只是檢察官自己推測;第六、七項的心不心虛更是主觀推論,根本不能當可靠證據,更不用說第九項,如果是李榮祥自導自演,兇刀的血型一樣會是O型,何來證明鄭玉蘭犯案之說?
不過在這之中,最扯的還是第五項:鄭玉蓮的證詞。事實上,鄭玉蓮並不記得姊姊借褲的詳細時間,是受到辦案人員提示,才說是4月14日凌晨。但借褲子事件也有可能發生在幽會期間,因為鄭玉蓮的記憶中,鄭玉蘭穿上褲子,還特別擦了口紅,此項舉止比較像是去赴約會,而非殺人逃亡。
除此之外,鄭玉蓮也聲稱自己的供詞是出於警方的威脅誘迫,她稱有女刑警一直拿姊姊會顯靈來嚇唬她,還涉嫌用旋轉她身體的方式刑求她,要她說出他們想聽的供詞。還騙她說,這樣說的話可以幫李榮祥加罪,鄭玉蓮聽了就信以為真,不知道自己上了當。
至於提供丟屍目擊證詞的李長義呢?曹祖慰聲稱,大半夜星月無光,李長義不可能看到瑞穗橋發生的事情,所以拒絕找他作證。縣刑警隊聲稱李長義怕「作偽證」,自行撤回了證詞,但這點被李長義本人否認,仍然堅決主張他所看到的一切。
不管檢察官怎麼說,鄉民就是不信
由於本案疑點實在太多,口湖鄉鄉民氣憤難平,無法接受曹祖慰的說詞。嘉義地檢署傳訊李長義等人時,還有上百名口湖鄉鄉民要求旁聽,顯見他們對鄭玉蘭之死的關心程度。為了安撫民怨,曹祖慰只好舉辦了一次現場實驗,實驗目的是檢視李長義等人到底能不能看見瑞穗橋拋屍。
實驗的結果,在夜裡只有星光的情況下,單憑肉眼是無法從133公尺遠處看見瑞穗橋上發生的任何事情。儘管說法遭檢方攻破,李長義仍然非常堅持,不斷向鄉民跟記者述說著他的「見證」。
事情越鬧越大,鄉民不肯善罷干休,曹祖慰只好找來知名法醫葉昭渠,進行第二次開棺驗屍。同時,雲林縣議會更有五位議員顏木杞、蕭茂霖、蔡連德、陳天錫與蘇東啟關心本案,竟然組成調查小組,想要找出案件的真相。傳說是被用來沉屍的石塊,也被搬到雲林縣議會,不知道今天這塊石頭是否還在。由此可見,在雲林地方的司法公信力非常不足,民眾無法信賴官方說法,只能依靠民意代表出面「申冤」。
鄉民與民代的堅持,倒也不只是出於頑固執拗,本案確實疑點重重,官方公布的案情版本立論太過薄弱,又與地方風聲諸多不符合。除此之外,檢察官曹祖慰和負責偵辦的警方,也有許多負面傳聞,據說他們收了水林鄉李家的錢,才會如此判案。
鄉民對曹祖慰的質疑,可能不是空穴來風,因為鄭玉蘭命案過了九年之後,曹祖慰竟然因為涉嫌勾結雲林縣官員,非法承租40甲土地而被控瀆職收押。他的劣行讓人不禁想入非非,九年前那起命案中的各種行賄傳聞,是不是真的呢?事隔九年,鄭玉蘭的雙親再度陳情,請求重起案件調查,推翻愛女之死的「殺夫自殺」之冤。臺灣省刑警隊也接下此案,調出筆錄重新調查,甚至實地走訪現場勘查。然而,他們最後未能得到任何新的證據和結果,鄭玉蘭之死,仍被看作投水自殺。
真相究竟是什麼呢?鄭玉蘭到底有沒有殺李榮祥,還是先被李家殺害,再被丟進水中棄屍?時間過去已久,相關人事物皆已蒼老逝去,恐怕難有機會透過調查得到一個能夠服眾的真相。我們唯一能夠確定的是,檢察官和警方認證的案情,卻受到民眾和民意代表的不斷挑戰,這表示當時的司法體系並無公信力可言。沒有公信力的司法,無論怎麼判決都是一種冤枉。或許鄭玉蘭真有冤屈,又或許她真是自殺,但在黑暗的司法下,她無論如何都只能含冤而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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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合報》
《中央日報》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