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屍體,就沒有命案。」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事實上,台灣已有不少判決實例,在找不到死者遺體的狀況下,仍然可以透過現場遺留證據與凶手自白,判定命案成立,並給予被告刑責。我們之前介紹的「張靜華命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先前包括酒保本人,很多人以為張靜華命案是台灣第一起無屍命案,其實並不是,有一起無屍命案比起張靜華遇害還要更早發生。在這起案件中,你會見證到人性的殘酷冷血一面,也會看到良心尚未泯滅的一絲餘暉。命案兇手儘管成功毀屍滅跡,卻仍願意向警方自白殺人經過,這是為什麼呢?今晚,就讓我們來看看這起駭人的「王麗文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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