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奇命案】黃佩芬命案:在鬧區花店消失的少女,一年前早已命喪木柵山區?


「我希望能找到妹妹,也許我的病能好起來。」

年僅16歲的少年黃國鎰,虛弱地躺在病床上,對來訪記者說出這句話,他的母親在旁邊哽咽不止。任何人要是聽了黃家的故事,肯定都會深感不可思議:怎麼會同時有這麼多的厄運,降臨在這個普通的家庭?

黃國鎰的父親7年前車禍過世,他的妹妹黃佩芬則在1993年的中秋節失蹤,當時他們馬上報了案,但卻杳無音訊。直到1994年這年,剛上建國中學一年級的黃國鎰發現自己竟然得了肝癌,而且發現時已是末期。徹底的絕望,狠狠地打擊了相依為命的母子兩人……唯一的希望,就是把失蹤快一年的黃佩芬找回來團聚了!

屋漏偏逢連夜雨

1993年9月30日,那天是中秋節,理應是月圓人團圓的時節。在月升之前,國三少女黃佩芬走到西寧南路的朱姓同學家,準備與三五好友一同去西門町的冰宮溜冰。沒有坐多久,黃佩芬表示其他人可能誤以為是約在朱姓同學家開的花店,她與朱姓同學一起撐傘到了花店,朱姓同學又拿著傘去接李姓同學。

然而,等她們回到花店之後,黃佩芬就消失了。

一個年紀14、15歲的少女,會消失到哪裡去呢?這個問題,其實可以同樣在其他人身上問1116次。因為到1994年5月21日為止,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管制系統」電腦檔案中就列管了1116位失蹤學生,此外還有數百位輟學生的資料沒有進入這筆檔案。這麼多的孩子們為何失蹤?理由千奇百怪,有些人是輟了學翹了家,跟著歌舞團或賣膏藥者到處跑,但也有些人就這樣無故消失找不回來了,就像這1116人中的黃佩芬一樣。

雖然黃佩芬的母親和哥哥在失蹤當下就報案了,但對警察來說,黃佩芬也只是這1116人中的其中之一,並不是他們不同情這位少女,而是他們真的沒有足夠人力長期去尋找一個失蹤人口。警方當下努力尋找了一陣子,卻沒有任何線索,女孩也就長期失蹤下去,警方有一度還告訴黃佩芬的家人,她應該是翹家,畢竟花店前面就是公車站,被人刻意帶走的可能性不大。

翹家?抑或被壞人帶走?無論是哪一種緣由,是生是死,黃佩芬這個人總會在世界上的某一個角落吧。黃佩芬的失蹤,沒沒無聞地跟著1116人沉寂許久,在哥哥黃國鎰不幸得到重病的情況下,家人對媒體發出了絕望的呼喊。

黃佩芬照片

來自社會各界的關懷,喚不回已逝的年輕生命

回家吧!妹妹!1994年7月,瘦弱男孩躺在病床上接受記者採訪的衝擊性畫面,拍成照片刊登在報紙上。一瞬間,原本除了家人、警方就無人聞問的黃佩芬失蹤案,突然得到了社會大量的關切,就連當時的行政院長連戰、臺北市長黃大洲都親自下令警方動員尋人。這家人的故事實在太悲情了,激起臺灣民眾的同情心,關心的電話打爆了黃家的電話線,許多民眾打來提供治癌偏方,甚至有人自願捐肝給黃國鎰。黃佩芬之母不得不透過報紙請求熱心民眾,少打電話不佔線,好讓黃佩芬的消息有機會回家。

遺憾的是,此時的他們都還不知道,其實黃佩芬很早就在咫尺之處,冰冷地等待指認。

1993年10月24日,木柵老泉路產業道路附近,有人發現一具衣著完整,但身體已經嚴重腐爛的女屍。檢方與法醫勘驗之後,因為無法確知女屍身分,只好以無名屍方式處理,先停在第二殯儀館,再下葬於福德公墓,遺物則留在文山一分局刑事組。

這名女性穿著成年女性的衣物,遺體又嚴重腐化,多數人都難以聯想,這會是一個失蹤國三少女的遺體。然而,一位積極追查無名女屍案件的巡官黃國浩,接到黃佩芬失蹤案的查尋專刊,裡面的衣物、特徵描述,讓他發現與木柵無名屍相互吻合,通知黃佩芬之母來指認遺物。而無名女屍的手錶,被認出是黃佩芬所有。因為她當天穿著母親的衣服,使她被誤認為成年女性,又由於木柵山區陰濕多蟲蟻,這具遺體腐化的速度看起來就像死了兩、三個月,讓人無從得知她其實僅過世兩、三週,因此更延誤了指認的時機。

指認的這一天,正好是1994年9月30日,距離黃佩芬失蹤剛滿一週年。過了整整一年,女孩終於能回到家人身邊,卻是以他們最悲痛的方式。由於事隔太久,遺體嚴重腐化,即使請出知名法醫楊日松勘驗,許多證據也早已失落,很難判定黃佩芬的死因,也無法確定她生前是否遭遇過性侵害。

一個國中女生去朋友家開在臺北鬧區的花店,等著要去西門町溜冰,怎麼會變成死在木柵荒郊的無名屍體?無論怎麼想,這之中都有古怪。心痛的黃家母親和哥哥已經沒有別的願望,只希望妹妹的死亡能夠破案昭雪,找出害死她的真兇。

完美符合「嫌犯形象」之人,就在失蹤現場?

黃佩芬最後被人看到出現的地點,是西寧南路的同學父親開的花店。花店老闆名叫朱家路,既然黃佩芬的失蹤地點是他的店面,偵辦命案的警方早在找到黃佩芬遺體前就盯上了他,找他來偵訊。朱家路卻無法說清楚一年前的行蹤,甚至還對警方咆哮。

咆哮是無用的,只會加深警方對他的懷疑。更何況,警方不斷在他家與花店找到更多難以解釋的證物。他的住處被搜出一個女用皮包和一把蝴蝶刀,皮包的主人宣稱她是失竊,蝴蝶刀則足以讓朱家路被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另外,警方也找到一雙溜冰鞋,被黃佩芬母親指認為女兒所有,但這與朱家路次女宣稱為自己所有、借給黃佩芬的說詞牴觸,只能確定,這雙溜冰鞋與黃佩芬使用的款式一模一樣。

至於朱家路本身的行徑,更讓人無法擺脫對他的異樣眼光。黃佩芬是否在生前慘遭他的毒手?尚待調查,但假設她就是受害者,那她也不是第一人。根據報導,許多朱家路女兒的同學,都曾指稱受到朱家路的性騷擾。另外有一位聲稱曾在花店打工的少女,其描述經歷更為驚悚:朱家路聲稱可以教她開車,將她載到木柵山區,然後開始「上下其手」。驚恐的女子被他親吻了臉頰,之後百般掙扎,終於逃離到山上一戶人家,受張姓茶農的幫助坐機車逃下山。在這個過程中朱家路還開車追趕,直到女子看到警車並刻意找警方攀談,才讓朱家路斷了追蹤念頭。

朱家路對女子說詞的反駁,僅在於對方並非打工者,是花店常客;而且他只親吻了她,沒有猥褻。這相當於是承認女子所說的事件存在了,而女子求助的張姓茶農,也出面認證了這個事件,並指認朱家路。好巧不巧,女子被載去的木柵山區,正是黃佩芬遺體被發現的地點。一步一步地,檢警正在逼近朱家路,似乎只缺一些關鍵證據,就要將他一網打盡。

於是乎,他們對朱家路發出緊急拘捕。事後證明,這個行動是有點太過自信了。

證據很多,卻不足以將軍

朱家路被拘捕之後,他的兩個女兒也在檢警的「開導」之下,說出了她們保留的資訊。朱家路本來聲稱,自己在黃佩芬失蹤當天,從上午10點50分起就一直在花店;但他的長女——就是黃佩芬的同學——卻表示自己來回尋找黃佩芬時,在花店裡也沒有看到父親身影,下午1點多一度有人打電話到花店,卻無人接聽。直到下午4點多,才又看到父親。

除了女兒的證詞,陸續又出現目擊證人,表示他們曾經目睹朱家路載黃佩芬到木柵山區的疑似兇案現場。第一位是一位林姓男子,他表示看過一臺轎車載著「躺著的女學生」停在陳屍現場附近的山路,而他指認那臺轎車就是朱家路的車。第二位是一位章姓(一度被記者誤寫為張姓)計程車司機,他聲稱自己在1993年中秋節開車經過木柵山區,看到一名男子載著年輕少女停在路邊,他忍不住看了一眼,被車內男子罵了一聲「看什麼」。章姓司機還說,那位女子曾向他求救,卻被朱家路阻止。

有了這些目擊證詞,警方更加有信心可以突破朱家路的心防,而且他們還在他的轎車內部,找到玻璃碎片,疑似就是黃佩芬戴的手錶破裂掉落的碎片。種種證據,幾乎要把朱家路逼向死路,他一度有放棄的跡象,告訴警方自己之前的供詞「都是瞎編的」,「你們去查明命案真相吧。」他對檢察官這麼說。不過過了不久,他又突然堅決否認自己涉案,跟目擊證人對質時場面火爆,大聲斥責證人胡說八道。

朱家路確實還不至於走投無路,因為檢警雙方,其實比他更為焦急。早在他們決定緊急拘捕朱家路的那一刻,就已經引發媒體和輿論的質疑,認為檢警掌握的證據都是情況證據,並不能將朱家路定罪。質疑之聲來自部分知情命案的警方人員,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他們採取這麼大的行動,其實冒著很高的風險。唯一能讓調查方翻盤的,就是用這些情況證據突破朱家路的心防,但結果卻顯示,這並沒有他們想像的簡單。

無罪的結果,無言的結局

朱家路究竟是不是殺害黃佩芬的兇手?身為擁有普通常識的鄉民,想必都依照前面那些情況證據認定答案了。而朱家路本身也一度提出「認罪協商」,宣稱自己願意承認過失致死罪,但不願說出犯案經過。承辦檢察官黃全祿對此嚴詞拒絕,堅決要以殺人罪起訴朱家路,並將他求處死刑。

檢察官看上去對此案很有信心,不過,等到案件真的上到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時,證據力不足的問題就如骨牌一般,一片一片倒下,壓成一個令人意外的圖案。

朱家路得到了他的不在場證明,他聲稱自己在命案當天下午在花店睡覺,這份證詞被女兒和女兒同學證實,而且似乎也能解釋他為什麼沒有接電話。既然法官採信他在西寧南路花店睡覺,就否定了目擊證人聲稱在一小時車程外的木柵山區同時看到他的可能性。更嚴重的是,作證的章姓計程車司機在測謊時,還被測出說謊,讓證詞的可靠性大減。

另外,車上找到的玻璃碎片,經過工研院工業材料研究所鑑識之後,也被確認與黃佩芬手錶玻璃面成分不符。車上的毛髮,也與黃佩芬毛髮沒有相同特徵,無法證明黃佩芬坐過朱家路的車。

既然不能證明黃佩芬在朱家路的車上,更不能證明朱家路離開過花店,黃佩芬在木柵山區的慘死,也就無法被證明出於朱家路之手了。臺北地方法院因此在命案方面,將朱家路判決無罪。檢方雖然不服法院只採信朱家女兒的證詞,而提起上訴,但最後仍未能推翻判決。

司法必須公平,而命運並不公平

黃佩芬之死,最後沒有任何人能夠為此負責。朱家路到底是不是兇手?還是兇手另有其人?如今都已經難以得知真相,這想必是個讓被害者家屬、辦案人員與社會大眾都非常失望的結局。然而,失望歸失望,如果法院選擇依照情況證據,就把朱家路判為有罪,那將會造成後患無窮的局面。我們不敢說他一定是真兇或不是真兇,但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司法體系也只能以無罪推定的方式這樣處理。

如果黃佩芬失蹤的當下,能夠更快被人找到,更快得到指認,能找到的證據想必會更加齊備,就能夠替她解開命案真相。更如果,她在被人帶往山區謀害之前,能夠得到好心人幫助,這一切悲劇就根本不會發生……一切空想,只為感嘆現實的不平與悲傷。人生沒有如果,只能抱怨命運對人世的殘酷與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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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時報》相關報導
《中央日報》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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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溫情也沈重 訪客川流不息 易促使黃國鎰感染 熱心電話不斷 恐阻斷黃妹妹的來電〉,《民生報》,199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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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錦弘,〈朱家路車內採到碎玻璃〉,《聯合報》,199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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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億,〈張姓司機:去年中秋節木柵老泉里干涉朱家路「欺負女生」反挨罵〉,《聯合報》,1994年10月28日。
游智文,〈過程火爆 兩證人今與朱家路對質〉,《聯合晚報》,1994年10月28日。
范立達,〈朱家路想討價還價 遭峻拒〉,《聯合晚報》,1994年11月18日。
高年億,〈黃佩芬命案 下周可偵結〉,《聯合報》,1994年11月18日。
本報訊,〈朱家路否認殺黃佩芬 檢方仍擬下周偵結〉,《民生報》,1994年11月18日。
高年億,〈朱家路:要認罪有條件〉,《聯合報》,199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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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千惠,〈鑑定朱家路車內碎玻璃 與黃佩芬手表鏡面不符〉,《聯合報》,1994年12月2日。
高年億,〈測謊結果顯示 兩人都在說謊〉,《聯合報》,1995年11月19日。
陳嘉寧,〈被控殺害黃佩芬 朱家路獲判無罪〉,《聯合報》,1996年6月22日。
范立達,〈朱家路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聯合晚報》,1996年7月18日。

艾德嘉

喜歡喝泥煤味重的威士忌,但也熱愛甜如果汁的雞尾酒。常常在大街小巷間巡梭,尋找各地的怪談,見識各地的奇聞。心血來潮開了酒吧,但賣的不是酒,而是各種黑色故事,分享給來到這裡的有緣人聽。

6 thoughts on “【離奇命案】黃佩芬命案:在鬧區花店消失的少女,一年前早已命喪木柵山區?

  • 11 2 月, 2021 at 12:07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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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記是不是台灣變色龍首播(好像是?)但是這個重大命案的介紹讓台灣變色龍紅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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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2 月, 2021 at 8:41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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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wiki寫是首播集的樣子,而且距離判決時間很近,大家都還很有印象吧~

      Reply
    • 27 2 月, 2023 at 3:3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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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台灣變色龍首播,首播是一個女的死在客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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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7 月, 2021 at 8:23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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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國鎰的同班同學的我,多年過後看到他相關的事情,心中不免都有些感觸……那時不是他癌症的關係,我都不知道原來他家的情況,虧我還每天和他一起搭同一班巴士回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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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8 月, 2021 at 10:51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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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要不是他癌症的關係…真的感嘆命運造弄

      Reply
  • 23 1 月, 2022 at 10:5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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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這個嫌疑犯朱家現在如何? 如果這女生還活著,算算也有四十幾歲了….這個朱先生也應該是六、七十歲的老人了,人間因果報應就算沒有,但死後還是難逃,甚至禍及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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