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奇命案】黃陳貞秀命案:「和你媽媽一起死」親眼目擊行兇的男孩,倖存下來指認殺母兇手


「和你媽媽一起死吧!」男孩聽見這句話,感覺到自己的頭被猛力揪住,隨即就是重重地砸在牆上,碰、碰、碰……劇烈的痛苦讓他幾乎要失去意識。

但在那個當下,他的求生慾望讓他知道,「失去意識」是好的。他一動也不動地躺在地上,一點聲音也不敢發出,透過眼皮的隙縫,他看見了那個人。他看得一清二楚,那張殺死他媽媽的兇手的臉。

他記下來了。

火車上的一場相遇,促成的是商機還是殺機?

遠在1973年10月,那時的黃家人還沒有人想過,有一天會因為火車上的陌生人遭逢橫禍。

那時,經營雕刻生意的黃瑞英,在火車上認識了一名男子,男子自稱陳啟文,是臺灣大學畢業生,與黃瑞英是同行。同行相見,自然有不少話題可聊,雙方聊得暢快,更渴望能擴展合作機會,壯大彼此的事業人脈。於是黃瑞英把名片給了陳啟文,上面有他臺北住家的地址,邀請他之後來拜訪。

不久之後,這段緣份有了進展。隔年,陳啟文果然來到黃瑞英家中拜訪,並介紹了兩批雕刻品的外銷生意。一切都很順利,黃瑞英大概對陳啟文感到相當滿意,還帶著妻子黃陳貞秀回訪陳啟文住的旅社,雙方交談甚歡,什麼不對勁也沒有。

只是,黃瑞英不知道,眼前的男子根本不叫「陳啟文」,他掩藏著自己的真面目,只為等待時機,向他們獅子大開口。

1974年3月13日的上午11點30分,「陳啟文」又來到黃瑞英的家。這時黃瑞英不在家,家中只有女主人黃陳貞秀,她正在廚房煮飯,等著就讀小學三年級的兒子黃宇志回家吃午餐。她獨自接待「陳啟文」入內,詢問他此次的來意。

「陳啟文」對著黃陳貞秀露出了真面目。他說,他介紹了兩筆生意給黃瑞英,他要6萬元作為回扣。

商機變殺機!來者不善改奪人命

6萬元在那個時代不算小數目,也不是說拿就能拿得出來的一筆錢。我們可以猜想,黃陳貞秀聞言之後,心中大概頗感不妙,知道丈夫結識的這個合作對象並不是好東西。他竟然跑到人家家裡來索要大筆回扣,這下可麻煩了。

黃陳貞秀當場拒絕了他,說自己不管生意的事,要談生意,請找她先生談。黃陳貞秀婉拒得很有手腕,把事情推給不在場的丈夫,冀求對方能知難而退。但她不知道,陳啟文沒有那麼好打發。

接下來發生的事,我們並不清楚細節,但可以從後來發展狀況向前推敲,黃陳貞秀如此婉拒之後,陳啟文依舊沒有離開她家,並在短短的時間內,把原本友善的對話發展成強烈的爭執。黃陳貞秀怒而下逐客令,強力要求陳啟文離開,事後據陳啟文的說法,她可能用了很粗魯的字眼,像是「滾」,還有「豬」。

身材胖大的陳啟文,可能因為這些字眼怒火攻心,他拿起黃家裡的一把木劍,狠狠地把黃陳貞秀痛毆到昏迷。他一不做二不休,把黃陳貞秀拖到浴室,再拿一條電線將她勒斃,就這樣殺死了她。殺人之後,陳啟文就把手伸向黃陳貞秀手上的鑽戒,把鑽石拔了下來,並把她手提包中的50多元拿走,還多拿了一台小型電子計算機。

就在此時,9歲的黃宇志揹著書包,從學校回到家裡,準備要吃午餐了。男孩直直地朝著廚房走去,而殺害他母親的兇手就等在那裡。

陳啟文知道男童回家了,他躲在廚房門後,等著偷襲男孩。黃宇志一踏進廚房,就被壯碩的陳啟文揪住腦袋。「和你媽媽一起死吧!」陳啟文大聲喊道,把男孩的頭殼猛力往牆上掄了三次,男孩瞬間血流滿面,倒地不起。

一切終於結束了。陳啟文拿了些衛生紙擦拭沾滿血汙的手,帶著贓物離開了一片狼藉的犯罪現場。

幼小的目擊者,記下一切暴行

黃宇志在遭受暴力攻擊的那一瞬間,意識到壞人在家中行兇,而他得想辦法保命。儘管他頭痛得要命,他還是忍住疼痛,一點聲音也不敢發出,假裝自己已經死去。

男孩的機警反應救了他自己,壞人以為他死了,把他放到地上。趁著壞人擦手的那一刻,黃宇志偷偷把眼皮睜開一小縫,把壞人的臉孔看得一清二楚。這就是殺害他和他母親的兇手。

壞人離開了,黃宇志爬起身來,找到了媽媽的遺體。他沒有驚慌失措,而是跑回學校報告老師,老師隨即替他報案,並把他送到醫院治療。

警方趕到現場展開調查,他們在一份週曆上找到黃陳貞秀在案發的3月13日寫下的名字:陳啟文。可是,「陳啟文」是誰呢?黃瑞英對這個名字並不熟悉,只知道在火車上相遇的男子姓陳,警方認為這兩個陳姓男子就是同一人。他們循著黃瑞英提供的線索,找到「陳啟文」住的旅館,可是旅館中登記的住客沒有任何一個人叫做「陳啟文」,只有一個住客名叫「陳銘甫」,已經在稍早結帳離去。

陳銘甫是不是就是陳啟文呢?警方此時無法確定,他們調查陳銘甫的資料,發現他是南投集集鎮人,但警方趕赴集集鎮的調查結果,卻找不到陳銘甫的下落。倒是有另一位男子「陳武雄」,有竊盜罪的前科。

集集鎮方面把陳武雄的照片與資料傳送到臺北,讓臺北調查人員拿給目擊兇案的男童黃宇志看。「就是他!」黃宇志毫不猶豫,從照片上認出了那個壞人的五官。原來,陳武雄犯罪坐牢之後,出獄改名為陳銘甫,卻又向黃瑞英與黃陳貞秀自稱陳啟文。三個名字,全是指同一人。

有了男孩的指認,警方已經確定兇手的身分,接下來的任務,就是把人給找到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警方找上陳銘甫在臺北的女友,在其住處找到了一顆鑽石,那鑽石正是從黃陳貞秀手上鑽戒拔下來的。在陳銘甫於旅社租用的房間,則找到了染滿斑斑血跡的衣物,證明了陳銘甫即是殺害黃陳貞秀的兇手。

然而,這位兇手如同人間蒸發一般,消失在茫茫人海中,他的親友都不知道他的下落。究竟他會在哪裡藏匿?

一個人要消失在社會之中,除了易姓更名,更需要保障自己的生活。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讓人保持收入,同時又能不被找到?自然就是找不會被查核真實身分的工作。警方深入調查陳銘甫的過去,發現他曾在建築工地工作,會駕駛開山機。同時,警方也得知陳銘甫偷了朋友的2000元款項後向高雄逃亡,於是,他們開始朝著各大建築工地的方向搜捕陳銘甫。

陳銘甫並沒有逗留在南部,他逃往花蓮玉里,用「許萬校」的假名混跡災區重建工程的工地,警方雖然未能在花蓮逮捕到他,卻成功掌握他的行蹤,知道他在1974年5月14日重返臺北與女友私下見面。儘管陳銘甫非常小心,還是在那天的下午4點30分,於民權東路藏身處被建成分局派出所的主管丁百榮率領大批警力逮捕歸案,結束了他的亡命生涯。

陳銘甫殺人罪證確鑿,為錢財殺死黃陳貞秀不說,還意圖殺害年僅9歲的黃宇志,便被檢察官求處死刑。官司直到三審,都是判處死刑。陳銘甫最後於1976年7月17日,被槍決而告別人世。

好好的一場生意,竟然發展成強盜殺人事件,賠掉了女主人的一條命,還差點害死家中的小朋友。火車上的偶遇,怎麼會隱藏這樣的殺機?想必當事人始料未及,更無法接受兇手的作為。並不是每一場巧遇,都是好的機會,這起命案讓我們知道防人之心不可無的重要性,下次若有生意機會,還是在外面的場合進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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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合報》

艾德嘉

喜歡喝泥煤味重的威士忌,但也熱愛甜如果汁的雞尾酒。常常在大街小巷間巡梭,尋找各地的怪談,見識各地的奇聞。心血來潮開了酒吧,但賣的不是酒,而是各種黑色故事,分享給來到這裡的有緣人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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