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剝下那個男人的衣服,讓他全身一絲不掛——但這麼說其實不太精確,因為他的頸部、手腳都纏著繩索。男人的身上,滿是被毆打的傷痕。
此時的他很可能無法意識到疼痛,也無法喊叫,因為這時的他已經被勒頸昏迷,不知道綁架他的那些人,已經挖好了為他準備的坑洞。
他們把他丟下坑洞,把砂土一鏟一鏟的,倒在他的身上,在粗淺的呼吸之中,他吸進了那些砂土。它們填滿他的呼吸道,我們無從得知,這是否喚醒了昏迷的他,造成他瀕死前絕望的痛苦……
坑洞被填平了,再蓋上一些遮蓋的枝葉,一個男人就這樣被活埋了。實行者們沒事般地一一離去,回到他們的日常生活。如此殘酷的暴行,就發生在臺灣的光天化日之下,在彰化的芳苑鄉,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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